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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备资产管理员等事宜的通知
各处、室,二级学院:
为确保学院各部门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使用有效,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和促进我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服务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呼职院发〔2015〕53号)要求,请各部门在成立“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并健全本部门资产管理和使用制度的同时,配备1~2名在编正式职工担任专(兼)职资产管理员,并务必于7月10日前将本部门的《国有资产专(兼)职管理员信息表》(纸质,盖公章)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地 址:学院西校区办公楼407室
联 系 人:程宝国 王兴邦
咨询电话:6586237。
附件:《国有资产专(兼)职管理员信息表》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
附件1: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国有资产专(兼)职管理员信息表
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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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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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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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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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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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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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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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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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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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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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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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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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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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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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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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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