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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5日      来源:

各处室、二级院校:

为减轻职工偿还住房贷款的压力,我处与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协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本金(本息)业务已正式对我院教职工开通。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每年还贷金额不得少于贷款金额的20%且不低于2万。符合条件且想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各位教职员工,从即日起来计财处核算科找王茹老师领取介绍信及相关材料,再于2010年10月21-25日到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手续,再回学院计财处核算科办理变更还贷扣款事宜。每年办理此业务时间不变,不再另行通知,过时不候。

学院结止日期为2010年10月31日。

特此通知

 

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电话:6203011

联系人:王   茹

联系电话:6586264

 

计划财务处

     201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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