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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内蒙古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5·25”内蒙古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加强我院学生心理素质教育,提高参训人员的工作能力,学院将在全院范围内举办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和各班心理委员。
二、培训时间:
东校区:5月17日(周一)下午2:30——5:30
5月18日(周二)上午8:30——11:30
西校区:5月18日(周二)下午2:30——5:30
5月19日(周三)下午2:30——5:30
三、培训地点:
东校区在北教学楼309室
西校区在百年讲坛
四、培训要求:
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得请假,有课的班主任请提前调整,各班的心理委员停课参加培训。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它对于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层力量,防范心理健康意外伤害事故,拓展班主任(辅导员)和心理委员的工作思路具有重要意义。
学生处
201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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