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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文明大学生评比条例(试行)


为在广大学生中树立“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风气,促进我院基础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一、思想品德方面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政治理论学习,无缺勤现象;按时上政治理论课,成绩在80分以上。

2、热爱班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班级活动,集体荣誉感强,积极为班集体、同学服务,团结同学,互助友爱,同学中威信好。

3、生活节俭不奢华、不浪费。

4、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待有接物有礼貌,尊敬师长;衣着整洁、讲卫生、爱惜公物;男女交往举止得体;讲文明、讲公德,能与不文明行为作斗争。

二、文明学习方面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遵守学习纪律、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考试无作弊。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

2、学习上进心强,兴趣广泛,在学好专业课的同时,能主动拓宽知识面,参加其他学科学习,并取得一些成绩。

三、体育、劳动方面

1、认真上体育课,成绩在良好以上。

2、坚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早操,每月请假不超过两次。

3、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4、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以及各项卫生清扫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能写出质量较好的社会实践报告。

 

评比与奖励方法

一、“文明大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全班同学民主评选,个人和班委写出事亦材料,班主任、系主任写出鉴定、报学生处审核,报请院党委审批。

二、获选者被学院授予“文明大学生”称号,颁发证书给予奖励,年度综合测评奖励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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