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是院党委、院行政领导下的职能机构,其职能如下:
一、根据院党委、院行政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制定学生处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指导、督促各二级学院贯彻执行。
二、协调全院学生德育工作及理论研究。
三、制定并修订完善有关学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安排、督促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四、新生的入学教育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生军训工作。
五、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落实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负责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和违纪学生的处理、教育工作,负责奖学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六、安排部署各二级学院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日常管理、考核及评比表彰工作。
七、指导、协调、配合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开展学生工作,适时开展检查、总结和评比表彰工作。
八、学生工作干部及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
九、负责特困生的情况调查、核实和建档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和特困生的资助工作。
十、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办理、审核、发放和催款工作,并协调配合各院系开展诚信教育。
十一、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
十二、毕业生离校的相关工作。
十三、做好院党委、院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十四、其它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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