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学生处首页 机构设置 规章制度 教育管理 公寓管理 助学管理 学联 心理咨询 联系方式
   
呼和浩特市职业学院>>行政管理机构>>学生处>>机构设置>>综合科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品德、学习等方面的真实记录。为了规范学生档案管理,保证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和安全,为用人单位提供可靠依据,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生处负责收集、汇总、分类、整理、管理学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学习、考试、考核、奖惩等方面材料,并如实填写、登记、归档,以保证档案资料的系统、完整。

第二条 学生档案归档材料含:学生毕业登记表、学年鉴定表、综合测评表、毕业成绩单、奖励处分材料、评优材料、军训成绩、入党、入团相关材料、计划内学生高考成绩单、体检表及相关材料。

第三条 借阅查档必须持单位证明,经学生处处长同意。

第四条 领取档案必须持本人毕业证书,经验证无误按要求登记签字后方可办理。

第五条 用人单位调档必须有用人单位调档函件,档案管理人员认真登记后方可发出学生档案。

第六条 委托他人领取档案,必须持委托人的毕业证书和有委托人签发的书面委托书。特殊情况经学生处处长同意可领取。

第七条 学院同意退学的学生档案,经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档案室要符合防火、安全、保密等要求,并有明显标识。

第九条 档案室日常要做好防尘、防潮、防鼠、防虫蛀、防干燥等工作。

第十条 档案编排要科学有序,按院系(部)、年级、班级摆放,便于查找和管理。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按归档要求,对未归档的材料及时催收,对破损材料尽力粘贴修补,以保证所有档案材料完整、齐全。

第十二条 档案柜架及柜内档案要统一编号并编制检索索引,方便日常利用和科学管理。

第十三条 档案室门、柜钥匙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或借给他人。人员变更时,要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处

     2008年3月2日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  © 2004-2008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网络中心      第三版    蒙ICP备05006043号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东)58号(公主府北) 邮编:010051
网址:http://www.hhvc.net.cn/dzbm/tw/a.htm                        电子信箱:tw@hhvc.net.cn
建设: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网络中心
维护: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处
电话:(0471)6585297 6585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