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关于学生证
及校徽使用和管理规定
1、学生证和校徽是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的身份证明。新生入校报到后,发给此学生证和校徽,毕业离校时,交回学校。
2、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携带学生证到本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注册,待各院、系学工办统计后,报学生处备案。
3、学生凭学生证在放寒暑假或开学时可购买列车优待票。
4、学生必须妥善保管学生证,不得用作任何财物抵押,不得私自涂改。
5、学生证不得转借他人,如发现有转借者,除批评教育外,还要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一个人不能同时持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证,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7、凡丢失学生证者,须及时向本院系和教务处申明原因,并在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然后持本声明和本院系的证明到教务处补证。学生证损坏者,可直接到教务处换取新证。补证时间规定为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和放假前一个月。
8、凡补换学生证者,须交纳相应的工本费和罚金。
9、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补换一次学生证。
10、学生校徽不得转借他人,在校期间须佩戴校徽。如有丢失,应到学生工作部申明并补领校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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