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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超市”教学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学超市”教学管理办法

 

(试行)

 

教学超市是学院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对学院培养模式、教学模式的改革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开课管理:

1、教师应按照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方向确定所开课程。

2、开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超市课程课时标准开课。

    3、制订课程教学计划、课程说明、确定教学参考书籍或自编教材。

    4、编写教学讲义、授课提纲,明确教学目标、授课内容和教学方法。

    5、超市课程选修人数不少于30人,方可开课。

    二、选课管理:

1、学生有自主选择超市课程的权利。

2、学生根据教学计划及自己的选课意向办理选课手续,填写选课单,教务处根据课程开设情况,对学生选课要求进行调整及认定。未经办理选课手续和注册者不得听课及考试。擅自参加考试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3、按教学计划规定,学生三年学习中必须选听教学超市课程累计200课时(人文素养课100学时,专业拓展课100学时),否则不予毕业。

4、学生选修课程,应按时上课,交作业,参加考试。

5、学生对超市课程的选择必须严肃、认真,不能草率从事,在开课一周内可试听、选择课程。经过审批、注册的选修课程,一般不得任意调换。

6、学生一般不得选修与本专业必修课程授课时间相冲突的课程。

7、考试未及格者,所选课程课时不记入选修课200课时之内。

三、教务协调管理:

    1、教学超市课程的开设要经系(院)认真讨论研究,然后确定上报。

    2、各系(院)根据教学计划,每学期第10周以前向教务处报下学期各专业拟开超市课程。内容包括:课时安排,授课计划,课程说明,教学提纲,参考教材或自编教材文稿。

    3、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对超市课程进行审核,确定拟开课程名单,上报学院领导审批后公布。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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