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2006级学生
补考事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本学期由于进行新校区搬迁,2006级学生推迟开学。现将2006级学生补考时间定于2008年10月27日~11月2日,为期一周。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1、专业课补考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二级学院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
2、公共课补考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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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考试科目 |
校本部
考试时间 |
新校区
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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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二日
(周日) |
民族理论与政策 |
8:3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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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与政策(考查) |
10:20—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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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 |
14:3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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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技术 |
16:50—18:50 |
二、各公共课所属院、部工作程序
1、负责安排公共课考场及监考教师;负责公共课试卷印刷、分装,并在考试前30分钟发到考生所在考场。
2、10月24日前向各学院提供补考学生名单。
3、10月28日前将考试安排及学生补考准考证发到各学院。准考证应注明时间、考场,加盖院部公章。
三、各学院工作程序
1、负责按补考学生名单收齐补考费,负责安排本院专业课补考。
2、10月28日前把公共课补考费交到公共课所属院部并领取补考准考证,10月30日前发到补考学生手中。
3、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参加补考。
四、其它要求
1、各学院、部务必于10月25日(周六)将补考安排表(包括公共课、专业课)上报学院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2、要求学生参加补考时必须两证(身份证或学生证、准考证)齐全,监考教师在考试前,检查学生两证(补考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缺证者不允许参加考试。同时派任课老师巡视考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考试结束一周内阅卷完毕并登录成绩。
4、届时教务处将组织巡考,二级学院应组织院内巡考。
教务处
2008年10月22日